七 社会公德之救人赔钱篇
![关注2007国内十大社会事件[图片]](/Files/pengyu7.jpg)
语云:老吾老,以及人之老;幼吾幼,以及人之幼
戴维•德克尔说:对老年人的尊敬是自然和正常的,尊敬不仅表现于口头上,而且应体现于实际中。
背景:彭宇救跌倒老太被判高额赔偿
2006年11月20日,对南京人彭宇来说,是个倒霉的日子。他在公共汽车站好心扶起一名跌倒在地的老人,并送其去医院检查。不想,受伤的徐老太太及家人得知胫骨骨折,要花费数万元医药费时,一口咬定是彭宇撞了人,并要其承担数万元医疗费。被拒绝后,老人向鼓楼区法院起诉,要求彭宇赔偿各项损失13万多元。2007年9月5日,法院做出一审判决,彭宇被判赔45876元。判决书称“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,从常理分析,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。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,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”。
品论:
这个事件若看发生时间算是06年的事了。今天大家且听我唠叨几句07年9月的审判。彭宇够倒霉的(假设他是冤枉的),从此他便把撞人的事件背牢了。但细观判决书:“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,从常理分析,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。”
观众纳闷了,第一个下车的一定会有问题?下次可能就是“你”。于是大家为了避免“吃螃蟹”,都挤在公交上,等别人先下车。(有可能哦)
又根据:“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,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”。年轻的父母要教育孩子了:遇到摔交的老头,老太太,千万别理,更不要送他们去医院!
南京市鼓楼区法院,我的推测没错吧!